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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消防大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点击量:549    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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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全国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县级消防大队名义上已划归县应急管理局管理,实际上仍是独立机构,人财物归口上级消防部门管理,与县级应急管理局是平级运行的部门。

  2018年以前,武警部队传统八大警种——内卫部队、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黄金部队均为军委和公安部双重管理的现役部队,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为理顺军地关系,武警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黄金部队等六大警种全部退出现役,其中,武警森林部队、黄金部队、水电部队等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官兵集体转业改企,变为非现役专业队伍;消防部队划归应急管理部,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边防划归公安机关,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消防部队转隶应急管理部后,原公安消防局取消,重新组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作为全国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统筹负责全国消防救援部队的管理。

  为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国家在中央、省、市、县、乡镇均设置了消防队伍。

  其中,中央层面在应急管理部设立了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集中领导全国专业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局三定为正厅级机构,属于应急管理部的内设机构,而非大家熟悉的副部级国家局。但是消防局的局长一般会兼任应急管理部的党组成员,作为中管正厅纳入中组部管理干部序列。

  省(市、自治区)设置消防救援总队,直接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理,保持人财物的独立性,但消防救援总队的总队长一般会兼任省级应急管理厅的党委委员,协助地方应急事务统筹管理工作。地市设消防救援支队,县设置消防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对应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相应级别的管理体系,逐级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管理,履行辖区消防救援职责县级消防大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1、全国的消防救援队伍都是垂直管理体制,名义上是各层级的应急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实际上除中央层面外,地方上的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比如县级消防大队,其上级是市消防救援支队,而不是县应急管理局,以此类推市消防救援支队的上级管理单位是省消防救援总队,而不是市应急管理局。

  2、尽管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不隶属于应急管理部门,不过出于业务管理和协调需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都会兼任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但这不代表各级消防队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级别比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低,实际上除中央层面外,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级别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规格是一样的。

  3、消防队伍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均在上一级消防救援部门,而非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比如县级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职都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任免,各项经费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保障。

  4、地方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指挥员使用行政编制,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由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统筹通过国考招录。除消防指挥员以外的专职消防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各级消防部门核定岗位职数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不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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