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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出警竟遭电动车恶意阻拦南昌交警已介入

点击量:826    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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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晚,江西省南昌市一小区起火,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出警消防车竟遭遇一电动车恶意阻拦。电动车驾驶员无视消防车辆多次鸣笛警示,阻挡消防车一路缓慢行驶。8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南昌市交管部门获悉,他们已介入处理此事。

  8月2日晚10时8分,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方小区31栋3单元起火。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2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

  “我们消防车行驶到上海路辛家庵路段时,前方一辆电动车占用马路缓慢行驶。”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消防车辆驾驶员多次鸣笛警示,但电动车人员并未理会。3辆消防车缓慢行驶200米左右后,电动车才避让一边。

  现场视频显示,消防车开着警笛在一三车道路段行驶着。右边一车道停放着多辆车,消防车辆在左边两车道行驶,随后来到一男子驾驶的电瓶车背后。这时,消防车鸣笛示意该男子让行,但男子故意将电瓶车骑在车道正中间,阻挡消防车通行。

  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该电动车主不仅违规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还延误了消防救援的宝贵时间。“幸运的是,我们晚上10点18分赶到现场,发现火势已经被控制住了,随后开车回队。”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联系当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消防部门提醒,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援时间争分夺秒,让消防车先行,就是为生命让行。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南昌市青山湖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消防部门对此事的反馈,并上报给市交管局,目前正进行核查,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消防车出警竟遭电动车恶意阻拦南昌交警已介入、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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