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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的这“20个问题”您都知道答案吗?

点击量:571    时间: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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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

  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

  单位应结合各自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专职消防队伍应加强灭火业务训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上推移。

  火灾确认后,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当班人员按照灭火预案中的相应职责,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并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首先断绝电源。在带电情况下,可用二氧化碳、 和干粉灭火器扑救。但应注意不要让人身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还应说明消防车的行驶路线,并派人到主要路口接应。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设法把衣、帽脱掉:如果一时来不及,可把衣服撕碎扔掉。脱去上衣、帽,身上的火也就灭了。身上着火,如果来不及脱衣,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如果身上火势较大,来不及脱衣服,旁边又没有其他人协助灭火,则可以跳入附近池塘、小河等水中熄灭身上的火。

  迅速撤至安全地点;利用现有救生器材逃生;利用建筑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条件逃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条件逃生。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依照《消防法》第63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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