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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点击量:889    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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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据统计,我国7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2.5亿元,8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3.2亿元。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3年以来,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到年均十几亿元,年均死亡2000多人。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

  中国和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历来非常重视。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消防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健全。在195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6次会议就批准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法律《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消防工作的历史性责任。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的根本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正确方针、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国家日益繁荣昌盛,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开发和应用,用火、用电、用气范围的日益扩大,导致可能发生火灾的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恶性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所以,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是一项关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大力加强,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机关、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划分区域,明确分工,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防火责任,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发生火灾时的灭火做好一切准备,落实组织、设备,真有火情出现时,能够迅速反应,坚决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还需要群众的消防意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每个公民都应该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时刻刻提高警惕。杜绝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还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

  为了预防、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频发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影响了我国的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根据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非常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Biblioteka Baidu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解决。因此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二、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甚至会造成无法弥补和不可估量的损失。如: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火灾,烧毁大片森林,延烧四个储木厂和木材85万立方米以及铁路、邮电、工商等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设备等,烧死193人,伤171人。这次火灾使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再如1994年l1月l5日设在吉林市博物馆中的银都夜总会发生火灾,一具7000万年前的恐龙化石在大火中化为灰烬,32000多件文物、石器、陶器、书画以及40多年来的音像、图片、文字资料档案,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内外珍贵邮票l1000余枚,1909年至今的科技文献及中外文刊物9.7万册全部烧毁。在这起火灾中,文物损失严重,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计算的,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火灾不仅仅使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并且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如1990年7月四川襄渝铁路梨子园隧道火灾,致使运输中断240小时。所以,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是消防立法应起的重要作用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本立法宗旨在表述上,将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写在了第一位,不仅是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

  法律是严肃的,水火更无情,我们要树立安全意识。在时时处处保持警觉,防范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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